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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特辑】聚焦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四地检察机关这样做
时间:2023-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一起来看重庆、安徽、湖北、四川四地检察机关聚焦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切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和健康发展。



重庆

社区矫正对象“走得出去”

民营企业发展得起来


当前,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重庆检察机关畅通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渠道,实现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双赢”,为具体的法治实践提供了优秀范本,让社区矫正对象“走得出去”,民营企业发展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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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在“巡回+专项”检察中

强化涉企社区矫正监督


今年7月1日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三年来,安徽检察机关把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融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大局,重点把对涉企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与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结合起来,不仅提升了涉企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而且促进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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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努力提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湖北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共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为企业解忧促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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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深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

外出请假活动法律监督

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为服务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四川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外出请假审批流程,切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和健康发展。


该办法现已实施一年多,效果如何?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带来了什么影响?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监督外出请假审批及监管活动?下一步又会如何深化完善?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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