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河曲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开展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九)办理其他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全院设立部门2个,为综合保障部,案件管理监督部。
2、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编制数共3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2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23人。本年收入43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27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65.97万元,项目经费预算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1万元。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2017年转隶监察委员会8人,退休3人。根据第二批司改要求,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增加了绩效奖金;培训费、差旅费等与日常办案有关的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中支出。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94.1万元。
1、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为20万元
2、卫生间改造维修15万元
3、视频会议升级改造15万元
4、日常办公维护20万元
5、其他支出24.1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5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了0.51万元,减少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河曲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初,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执法执勤用车5辆。
2.房屋情况;
河曲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长城大街,业务用房5107.78㎡。
(二)其他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018年我院没有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